中新網11月11日電 據《墨爾本日報》報道,2010年,53歲的華裔男子唐功齡(Gong Ling Tang,音譯)在從墨爾本東南區的Dandenong警局東森房屋獲釋後的數小時內,因胃腸出血暴斃於醫院內。死因仲裁法庭獲悉,唐功齡多次向警方籲求幫助,但都遭警方漠視。此外,在唐功齡獲悉時,他是四肢並用爬出拘留室的,之後還在警察局外昏倒於一個水坑裡,但在此期間,沒有一個警察上前給予幫助。但警方在法庭上稱,唐功齡不應當被判定為是因被收押死亡,因為他之前就已經患病。
  據悉借錢,2010年5月12日下午,唐功齡被警方收押入監。4個小時後,一名翻譯抵達警局,卻發現唐功齡躺在地上呻吟不止,抱怨說腹痛難耐,要求去醫院。2010年5月13日上午11:40,唐功齡死於Dandenong醫院,此時距離他離開警局約有15個小時。
  協助死因仲裁官的法律顧問Rachel Ellyard在調查案開審的第一天表示,在被逮捕的當天,唐功齡還違反了干預令,前往他妻子位於Oakleigh的住宅。警方之後是在離這處房子不遠的地方找到喝得爛醉如泥,並把自己弄得骯髒不堪的唐功齡。警方隨即以在公共場合喝酒的罪名將唐功齡逮捕,並打算等他清醒一點了,就違反干預室內設計令一事訊問他。
  當晚7:20,也即唐功齡被關進拘留室的4個小時後,警方通過拘留室的關鍵字一個金屬活動門對唐功齡進行了訊問,因為後者身上太臟了。
  Ellyard稱,拘留室內有血漬,而唐功齡也通過一位普通話翻譯,抱怨說腹痛,說想要回家或去醫院。唐功齡隨後就獲得保釋,但他卻已經走不動了,只能四肢並用地爬出了拘留室,之後票貼扶著牆,勉強站了起來。
  Ellyard稱,警方曾就是否安排人將唐功齡送離警局一事發生了“爭執”。由於唐功齡無法自行離開,因此2名警員便於8點將光著腳的他送到了警局外。沒多久,唐功齡再次抱怨說腹痛。當晚8:13,警方叫了救護車。8:46時,警方又打了一個電話給救護部門,一名警官稱唐功齡的情況已經惡化。9分鐘後,救護車趕到了。
  抵達現場的救護人員發現唐功齡當時浸泡在水中,毫無防護地躺在一個水坑裡。在醫院里,唐功齡被確診患有低體溫症和嚴重的腎衰竭。他於5月13日死於醫院中。
  一位涉案警員的辯護律師向維州代理州府死因仲裁官Ian West表示,由於唐功齡的身體原先就存在問題,因此他的死不應被視為是在拘留時發生的命案——這也是死因調查的關鍵所在。他同時還請求仲裁官豁免數名警員出庭作證。此外,仲裁官還收到了一封來自維州警方的信,聲稱他們對於唐功齡死時的“處境感到非常地悔恨”。
  據悉,在猝亡的前三年,唐功齡曾因為他的肝臟問題住了四、五次醫院。
  West暫停了此案的審理,以考慮辯護律師遞交的申請。
(原標題:澳洲華裔男子被捕後猝死 警方辯稱死者生前已患病)
(編輯:SN03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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